
4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2024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亢生伟,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延纲共同介绍2024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的有关情况,并且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2024年,全省各级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有效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促进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法院副院长亢生伟先生,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延纲先生,共同为我们介绍2024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的有关情况,并且发布202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首先,请亢生伟先生介绍情况。

亢生伟: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代表省法院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知识产权审判相关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202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产案件,以高水平审判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19件,审结2503件,结案率95.58%。
总的来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审判质效明显趋优。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4.88%,审限内结案率94.79%,平均审理天数为60天,案件质效稳步提升。二是实质解纷成效显著。调解率达25.15%,保持了高服判息诉率、高调解率的良好态势。三是技术类案件增幅较快。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增长较快,较上一年增加4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四是地域分布日趋平衡。陇南等法院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与此前集中在兰州相比有较大变化,知产保护意识和水平普遍增强。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全领域司法保护,大力营造激励创新法治环境
坚持真保护创新、保护真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培育良好土壤。一是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继续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作用,创新保护方式,保护效果进一步彰显,兰州知产法庭率先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由技术专家参与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案件审理,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和科学性。二是落实植物新品种保护。不断完善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规则,积极探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新模式,落实全面赔偿原则,确立侵权获利的参考标准,办理的“赛雷特”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三是加强商标权保护。依法审理侵害“金徽”等知名商标案件,保护知名企业注册商标和品牌价值,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四是强化著作权保护。坚持全链条“快准狠”打击,既要让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又要让构成犯罪的侵权者承担刑事责任,以鲜明导向倒逼市场规范运作,促进全社会形成“使用正版即维护创新”的普遍认知。五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惩处违背诚信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行为,警示经营主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二、持续优化知产审判机制,全力提升司法保护效能
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保护创新,切实提升知产审判质效。一是着力优化审判程序。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设立速裁合议庭审理批量维权案件,组建专业团队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对类型化维权案件实行“首案标审,余案参审”,跑出知产保护“加速度”。二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成果。积极推行电子送达、线上开庭、调解,以信息化手段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推行卷宗电子化移送,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加强玉米种业司法保护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动态》刊发,并向全国推广。四是持续推进裁判标准统一。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提级管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条线业务培训,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案件会商会,对发改案件分类精准指导,促进审判理念及裁判思路的统一。
三、凝聚知产保护合力,不断增强协同保护实效
秉持协同保护理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共享信息,凝聚保护合力,以“共商”促“共治”。一是完善协同保护机制。推动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证据保全,提高鉴定取样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现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二是构建长效沟通机制。深入了解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促进知产司法保护与创新成果转化融合。深入科技创业园等高新技术企业走访座谈,提供精细化法治保障。探索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机制,通过接收法律实习生、共研法律适用、共育高素质法治人才、开展专题调研等学术、实务交流,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三是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知产纠纷调解工作站,落实“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机制,推送知产类案件六百多件,形成了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四是突出司法宣传规模效应。连续15年发布知产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庭审观摩、“法院开放日”“送法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倡导知产保护社会新风尚,增强社会公众的认同度。多家法院推行“链上法院”法官工作室,拍摄普法小视频,以多种形式发挥司法助企的桥梁纽带作用。
成绩代表过去,未来值得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多措并举不断开创知产审判工作新局面。一是聚焦审判理念更新,进一步加大知产司法保护力度。针对知产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针对知产滥用行为,坚持分类施策,倡导诚信诉讼;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知产领域,准确把握严格保护与创新创造的界限,实现利益平衡。二是聚焦职能作用发挥,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大对种业、生物医药、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加强审判前沿领域的调研,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司法保护需求。三是聚焦机制改革深化,进一步营造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在全省范围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四是聚焦知产特色审判,进一步擦亮司法保护甘肃名片。精进种业审判,力争打造成全国标杆;拓宽文旅产品、文旅品牌司法保护路径,助推全省经济文化发展。讲好甘肃知产故事,提升司法保护辐射力。五是聚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制定知产审判业务及人才培养规划,通过举办业务培训、法官教法官、专题调研等举措,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支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共同护航创新发展行稳致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亢院长的介绍。下面请张延纲先生发布典型案例。

张延纲: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根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从鼓励创新、加强引领、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等多方面考虑,经认真研究,省法院评选出2024年度知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今天公开予以发布,相信对提升公众知产保护意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性国家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案例一:英某国际公司诉某农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赛雷特”苹果植物新品种权人为某外国公司,授权英某国际公司在我国境内使用。某农业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种植、销售“赛雷特”苹果。法院判决某农业公司对侵权繁殖材料作消灭活性处理,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是涉及无性繁殖作物侵权的典型案例,创新性细化灭活处理的具体方式,兼顾品种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侵权人的合理主张,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贯立场。
案例二:某部队医院诉兰州三爱堂整形美容门诊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三爱堂”是兰州市具有一定历史和文化象征意义的地标建筑。某部队医院迁入后对外简称“三爱堂医院”,在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使用“三爱堂”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并在其店面门头上突出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予以经济赔偿。本案提示经营主体在注册选取名称时,应合理避让与他人相同或近似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体现了法院维护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
案例三:某制药公司诉李某某技术合同纠纷案。李某某与某制药公司属技术合作关系,以研发新药入股分红,双方共同为新药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属及分红产生纠纷。法院从有利于发明专利成果发挥最大效益考虑,经过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自愿转让涉案专利份额,某制药公司向其支付转让款等相关费用。本案为破解技术合作陷入履行僵局提供了解决思路,彰显了鼓励科技创新,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
案例四:金昌奔马复合肥公司诉某肥业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生产劣质化肥并使用假冒包装袋进行灌装销售引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金昌奔马复合肥公司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警示经营主体要想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诚信合规经营,未经许可不得在产品标识上使用他人的商标、包装装潢或企业名称,否则将得不偿失。
案例五:济南某照明科技公司诉山东某工程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山东某工程公司制造并安装的路灯,因侵害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引发纠纷,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并不包含材质等内容;强调此类案件中是否构成近似侵权,应以公众而非产品购买者的视角进行判断,对审理同类案件中的侵权认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案例六:刘某诉某工程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刘某发现某工程公司未经许可,在铁路隧道施工中制造并使用其专利设备,引发纠纷。法院委托技术调查官对涉及的技术事实进行比对分析,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当事人服判息诉。通过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辅助查明案件技术事实,增强了技术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发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重要作用。
案例七:某信息公司诉文某某、某科技公司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文某某无视保密义务,将其通过职务便利掌握的客户资料及经营信息提供给某科技公司,用于业务推广、联系客户等商业活动。本案准确界定经营信息的要件属性,认定涉案客户资料、交易数据等构成商业秘密,明确了合法竞争行为的边界,警示经营主体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核心经营资源,体现了司法裁判对商业秘密的尊重与保护。
案例八:某科技集团公司诉杨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随着电商行业的飞速发展,网购逐渐成为消费者的首选方式,但因存在“时空分离”等特点,容易滋生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乱象。某淘宝网店未经授权在其销售的商品名称中标注“官方旗舰店”字样,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提醒经营者在宣传、销售等行为中,即使销售正品商品,也不能使用引人混淆的字样或标识,否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九:伊利公司诉某乳业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伊利公司核准注册“优酸乳”系列商标,某乳业公司在其产品包装箱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优酸乳”字样,属于商标性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侵犯了伊利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明确了蹭名牌、搭便车属侵权行为,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公平竞争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十:某文化公司诉某旅游发展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某旅游发展公司在经营的酒店开设主题房间,装潢、装饰及订房网页中使用“贝肯熊”形象,侵害了某文化公司合法取得的动漫形象著作权。本案明确了卡通形象在整体造型、外部形态、线条组合上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美术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属于侵权行为,本案表明司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态度,为动漫产业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庭长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不再安排记者提问,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下午,我们将举行“改革进行时 县区在落实”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金昌专场,请各位记者朋友届时参加。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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