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 5万元借款起纠纷
法院:转账无还款证明,需全额偿还
每日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情侣恋爱同居期间互有转账本是常事,然而分手后一笔5万元的借款却让昔日恋人最终对簿公堂。近日,西固区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虽主张已偿还部分款项并提交转账记录,但因无法证明该转账系用于还款,法院最终判令其全额偿还借款。
据悉,杨某与王某曾系情侣关系并共同生活。同居期间,王某因家中事务向杨某借款5万元,杨某通过微信分多笔完成转账。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因多次催讨未果,杨某将王某诉至西固区法院,要求其归还全部借款。
庭审中,被告王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已通过微信陆续偿还部分款项,实际欠款金额应扣除已还部分,并提交了相应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原告杨某则对此提出异议,指出这些转账实为双方同居期间的生活费用分摊——由于同居期间多数开销由杨某使用信用卡支付,每月还款后,王某会通过微信转账承担一半费用。杨某当庭提交了信用卡还款记录,经法官审查,该记录与其陈述内容基本吻合。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的转账性质究竟是“还款”还是“生活开支分摊”。经法庭组织质证,王某虽不认可杨某的说法,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转账系用于偿还借款。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曾为情侣并长期同居,资金往来频繁,易发生混同。杨某已就借款事实完成举证,而王某所提供的转账记录无法证实其还款性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西固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向杨某偿还借款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西固区法院借此案提醒公众,在民间借贷中,还款与借款同样需要重视证据留存。如已还款却未收回借据,还款人应通过银行流水、出借人出具的收条、借款凭证上的备注等方式固定还款事实;若为现金还款,建议寻求第三方见证或保留相关沟通记录,以避免在纠纷中因举证不足而陷入被动。
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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