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消费需谨慎 逾期不还要担责
每日甘肃网12月1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刚刚过完“双十一”,转眼又过“双十二”。在这一场场全民购物狂欢中,“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消费方式,深受广大年轻消费群体的青睐。然而,一旦逾期还款,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纠纷。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京东白条”逾期还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系京东商城注册用户。2023年9月,李某通过线上实名认证方式与北京京东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为李某在京东平台所购买的商品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并载明违约金费率为每日0.015%,折算年化费率为5.475%。同年“双十一”购物节,李某在京东平台以8999元的价格购买手机一部,分12期免息支付。李某收到货物后起初还能按期还款,但仅偿还了半年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尚欠5061.84元货款未付。北京京东信息技术公司屡次催讨未果,遂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原告公司提交的验签报告及验签资质,足以证明原、被告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未被修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协议签订后,被告李某在京东商城购买手机,以京东白条支付货款,确定12期免息分期付款的还款方式,并实际支付了3937.16元货款,故法院对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被告李某拖欠原告公司5061.84货款未付,原告有权主张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关于违约金,由于双方已在《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中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且约定的逾期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信用消费已成为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因其分期付款和预支形式降低了单次支付门槛、消费行为与实际付款分离等特性,容易让消费者忽视真实支出,可能导致过度超前消费。一旦逾期还款,消费平台便立即要求消费者承担还本付息及违约金责任。若久拖不还,逾期记录会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未来房贷、车贷、信用卡办理等金融服务。若被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信用消费带来便捷的同时,应守住法律和诚信的底线,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制定合理的消费计划,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消费。若确实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消费平台沟通,积极协商解决。
记者 张烁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 2025年06月04日一套漏水房屋引发一起合同纠纷 法官找出涉案人“隐形诉求”化解难题
- 2024年07月31日公司印章外借后被偷盖 案值百万的合同纠纷谁担责?
- 2023年08月17日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拘!兰州西固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
- 2022年06月23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