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3日下午3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程春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庆,共同介绍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属于子孙万代、关乎国本国运。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将文化遗产保护深度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紧扣文化强省建设部署,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为契机,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抓手,聚焦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重点,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用法治力量破解保护难题、凝聚协作合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小鹏先生,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程春辉先生,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李庆先生,共同为我们介绍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万小鹏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万小鹏: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关心、支持!今天,我们主要向大家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阶段性成效,并介绍下一步深化推进的工作举措。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扣文化强省建设部署,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为契机,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监督重点,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
甘肃作为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境内长城绵延万里、红色遗址星罗棋布、历史名村古韵悠长、非遗项目多姿多彩,这些文化遗产是陇原大地的精神根脉,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25年1月,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区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精准发力,聚焦长城、红色革命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领域积极办案,有效促进了全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至2025年12月,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摸排文化遗产领域案件线索280余条,立案241件,提出检察建议236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办案类型较为丰富:长城保护类53件,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类28件,红色文物保护类39件,文化名城、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保护类31件,历史建筑保护类26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29件,其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类35件。办案中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修复、保护各级不可移动文物230余处,消除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古村落等存在的安全隐患300余处,追索修复费用及损害赔偿金5000余万元,促进80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协同保护效能
我们着力构建“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格局。一方面,强化内部融合履职,深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办案模式,在依法打击文物犯罪的同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全力追索损害赔偿,推动文物修复;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牵涉范围广、整改难度大的“硬骨头”案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上下联动,分工负责,推动解决保护难题。另一方面,深化外部协作机制,多地检察机关主动与文物、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会签协作意见,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巡查、专业支持等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在工作中积极借助“外脑”,聘请文物、历史、规划等领域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或咨询委员,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积极为检察机关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提升办案精准度。同时在办案中注重科技赋能,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技术精准锁定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情形,破解了偏远地区、线性文化遗产监督难的问题。
三、聚焦溯源治理,促进保护长效常治
我们不仅注重解决具体问题,更致力于做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采取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专题报告、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建章立制,促进办案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例如,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链条断裂、保护资金短缺、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不仅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等司法手段,还经过调查研究撰写了《非遗保护濒临困境亟需全社会多元治理》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成立“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发中心”,核定专项编制,争取省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资金51万元,保障各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四、拓展宣传维度,提升民众保护意识
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我们也注重做好相关总结宣传工作,以办理的典型案件为抓手,通过“两微一端”、报刊杂志、检察门户网站和图文直播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不断巩固专项监督活动成效。一年间,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共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检察行”“以法治力量护航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非遗保护普法宣讲”等活动50余场,制作宣传资料800余份,各类媒体也相继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监督工作开展采访报道,通过多篇重磅稿件,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守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升了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需要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为基础,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优机制,深入推进“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走深走实。
一是强化监督办案。在巩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提升办案精度,力求办理更多树立标杆、促进治理的“精品案”。继续紧盯长城遗址、红色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故意损毁、违法建设、消防隐患、监管缺位等违法情形的监督力度,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情形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确认”彰显司法价值引领。
二是深化协同履职。进一步加强与文物、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构建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关系,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府检联动”工作模式,推动形成“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的保护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促进文旅融合。进一步围绕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建设规划,加强对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监督与保障,将专项行动与黄河文化、丝路文化、红色文化等品牌打造相结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让陇原大地上的文物活起来、文化传下去。
四是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凝聚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活动;同时加强普法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及陇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知所从来,方明所往”。各位媒体朋友,文化遗产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省检察机关将始终坚守公益保护初心,以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持续深化专项行动,为守护陇原文化根脉、服务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我们也期待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讲好文化遗产保护的检察故事、法治故事、中国故事。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介绍,下面,请程春辉先生通报典型案例。

程春辉:
1.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烽火台行政公益诉讼案
2.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3.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工业历史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
4.皋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什川古梨树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烽火台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5月,嘉峪关市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嘉峪关市院)反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多处烽火台安装有木质三角架,严重影响文物安全和文物环境风貌。2024年5月28日,嘉峪关市院立案调查。经调取文物档案、查阅资料、询问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后查明,2006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明长城半路墩、断山口墩台本体上、尖山墩保护范围内长期架设用于测绘的木质三角架觇标,影响文物安全和环境风貌。2024年6月3日,就如何整改进行磋商。嘉峪关市院在甘肃省检察院支持下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多次沟通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在保留测量标志的同时,对文物本体上的2个觇标进行拆除。2024年6月20日,嘉峪关市院向嘉峪关市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半路墩、断山口墩、尖山墩等烽火台本体及保护范围内架设的觇标及水泥标志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嘉峪关市文旅局对坡墩长城、野麻湾长城11段城墙本体上的水泥制保护标志进行清理,10月18日,半路墩、断山口墩等烽火台上的觇标被拆除,影响文物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案例二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2008年以来,山丹县先后公布了9类162项非遗项目,其中,省级7项,市级25项,县级133项。2025年1月,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山丹县院)在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对山丹县162项非遗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调查,发现非遗传承链条断裂、技艺失传面临风险、传承基地建设缺乏资金支持、部分非遗项目原真性受损等问题。会后山丹县院分别向县文体广旅局、县教育局以及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据非遗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落实非遗传承专项资金,完善非遗保护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提供固定场所,保障各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提升非遗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申请成立“山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发中心”,核定专项编制5—8人。完善了非遗保护相关配套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具体操作细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争取省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资金51万元,建成烙画传习所3所,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建立省、市、县142个非遗项目档案。
案例三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工业历史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8年1月,白银公司第一招待所中楼、银光集团办公楼、银光公司俱乐部3处建筑被白银市政府确定为历史建筑。2025年初,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白银区院)在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上述3处建筑保护和修缮不到位,存在损毁风险和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4月14日对白银区住建局、白银区应急局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调查查明,白银公司第一招待所中楼、银光集团办公楼及俱乐部3处历史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给历史建筑有效保护带来不利影响。2025年5月19日,白银区院分别向白银区住建局、白银区应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历史建筑安全。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整改情况,行政机关迅速推进整改工作。经检察机关实地查看,白银集团已完成白银公司第一招待所中楼加固处理方案制定及论证,投资1266.74万元进行加固修缮;截至10月底,银光集团已投资647万元对办公楼进行修缮,并完成消防专业改造施工图设计,整治消防安全隐患5处。
案例四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什川古梨树行政公益诉讼案
什川古梨园位于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2010年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2013年被命名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获吉尼斯“世界第一古梨园”认证,2025年5月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2024年5月,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皋兰县院)立足“守护陇原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要求,调查发现什川古梨园部分古梨树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等物品,部分古梨树存在倒塌风险,部分古梨树树干中空等问题。皋兰县院于2024年5月11日立案调查。同年5月16日,向皋兰县古梨园保护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皋兰县古梨园保护中心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清理乱堆乱放、杂草等20余处,按照“一树一策”原则,对存在倾斜、倒塌风险的古梨树实施支撑加固,在370亩软儿梨生产园开展土壤改良试验示范,持续推进古梨树更新复壮,与古梨树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实现管护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皋兰县检察院联合古梨园保护中心设立“古梨树群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示范林”,打造生态保护标杆,以“检察蓝”守护“古树绿”,成立“梨乡检韵联络站”。
主持人:
感谢通报。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请问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程春辉:
我省是华夏文明发祥地之一,拥有十分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必然要求。我省文物、文化遗产分布点多线长面广,自然环境总体脆弱、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因自然和人为原因导致文物、文化遗产本体及赋存环境、历史风貌保护不到位甚至被破坏的问题持续存在。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秉承“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主动融入和服务“文化强省”的战略大局,服务甘肃历史文脉保护传承。省检察院于2025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守护陇原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旨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法治观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促进负有文化遗产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加强我省文化遗产抢救性、系统性、预防性保护,使我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更加稳定,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机制,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持人:
感谢解答,再请一位记者提问。

记者: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检察公益诉讼正式纳入法律框架,请问甘肃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如何落实法律新要求,提升监督履职的刚性和实效?

李庆: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首次将检察公益诉讼明确纳入法律框架,标志着文物保护领域正式成为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持续加大办案力度,重点从三方面落实法律新要求:一是强化办案刚性,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判决推动问题彻底解决;二是细化办案标准,结合法律规定制定办案指引,明确线索摸排、证据固定、整改验收等全流程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深化法律衔接,联合各级文物、文旅部门出台配套文件,明确检察建议整改标准、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等细则,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闭环机制。通过这些举措,不仅让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更以司法强制力倒逼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本场发布会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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