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人才支撑
48.设立人才奖励基金,重点用于省内金融企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或优秀人才团队。
49.对通过引导高校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项目与中小微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50.中小微企业特殊人才的职称评价不受学历、专业、论文、台阶等限制,开通政策“绿色通道”。对纳入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举办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纳入全省百万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参与“甘肃省技术能手”的评定。
51.将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纳入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并给予经费支持。
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52.按照“企业负担一些、平台让利一些、财政补贴一些”的原则,出台中小微企业“上云”鼓励政策,鼓励云平台服务商用优惠折扣、服务券等形式吸引中小微企业“上云”。中小微企业通过省属云服务平台免费“上云”。
53.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财会、税务、法律、资产评估、信息等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公益性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搭建“银财税企”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补等形式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社会化服务。
54.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省级枢纽平台、综合窗口服务平台、产业集群和专业窗口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对平台网络各单位服务业绩、数据报送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奖励机制。
55.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市县整合资源,完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大人员、经费保障,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发挥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内各类服务平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加速器等作用,为园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各市县积极探索实践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机制,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
八、加强组织保障
56.市、县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系中小企业工作机制。省、市、县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投诉热线电话,统一受理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由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办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57.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中小企业政策专栏,及时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权益保护等各类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58.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开展“优秀中小企业家及中小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统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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