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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十批信访案件

 2019/07/23/ 08:28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吕晟君

  二、7月19日第7批办结件情况: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9日交办我市的第七批16个一般信访案件。经核实,其中属实15件、不属实1件。属实问题已经办结10件。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受理编号309:七里河区建工中街8号楼下嘉峪关烤肉营业期间14:00至次日04:00抽油烟机油烟扰民,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涉及餐馆实为七里河区建工大院35号楼1楼18-19号商铺,七里河区建工中街8号楼现已不存在。该烤肉店每日经营时间为14:00至次日凌晨02:00,后堂使用两台3眼甲醇经营灶,按要求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排烟道接入该楼商铺共用专用烟道,共用专用烟道安装至楼顶,但该餐馆门口自行设有一台烧烤炉(使用煤炭)并配置鼓风机。该店后堂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和排烟道完好,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主要来源于店外经营的烧烤炉和鼓风机。七里河区政府根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禁止在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禁止在店外设置燃煤炉灶”,暂扣其烧烤炉,要求其今后不得店外经营。同时要求该店对所配套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做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要求该店文明经营,对经营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该问题已办结。

  2、受理编号324:安宁区沙井驿二十九佳园北侧50至100米兰渝铁路编组站,火车刹车、鸣笛噪音扰民。曾向安宁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中所述的铁路编解组实为兰州北编组站(以下简称该编组站),该编组站是由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组成,属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配套工程项目。该编组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于2008年8月1日经原国家环保部审查批复,2009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通车运营,所有权属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委托代管主体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该编组站现有缓行器制动梁76组,其中上、下驼峰各38组,上驼峰距该小区1.5公里以上,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下驼峰。与该编组站毗邻的国资二十九佳园居民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竣工,由于该小区居民住宅楼与该编组站平行并列,下驼峰机车编组溜放作业时产生的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对该小区影响较为敏感。经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核查,该编组站严格执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兰州铁路局)2016年1月6日印发的《兰州枢纽、银川站区限制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兰铁机函﹝2016﹞2号)的规定运行。针对转办件投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自2016年至今,通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邀请专家座谈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努力寻求消除噪声扰民方案。同时,积极督促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快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工作。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多方研究论证后,最终选择更换新型降噪缓行器(试验型)方式对轮轨噪声和制动噪声进行治理。2017年11月,兰州铁路局集团对新型缓行器进行招标,并利用场站运行有限的“天窗”期陆续进行安装,截至2018年5月,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对该编组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最敏感的22组轨道缓行器完成安装更换。2019年4月24日、25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2#铁路边界30米处4个时段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限值,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然有一定影响。

  2019年7月16日,安宁区政府与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协调对接,两家单位表示将积极承担社会义务,鉴于火车编组站轮轨噪声治理属共性难题,目前安装的新型缓行器尚未验收,且其降噪效果和安全性能有待进一步观测。针对机车鸣笛问题,2019年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现场要求该编组站兰西机务段、兰西车辆段、兰州北车站3家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兰州枢纽、银川站区限制机车(轨道车)鸣笛办法》,降低机车鸣笛产生的噪声。

  该问题总体情况尚在办理。下一步,安宁区政府将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积极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继续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督促兰州建投公司采取必要的辅助措施,并全力做好该小区居民群众解疑释惑工作。

  3、受理编号325:西固区广河路四季青街道四季青村西固电厂南侧100米处祁某某养殖场,养猪四十头。因有村民举报在禁养区内养猪,臭味扰民,四季青村村委会告知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查处,西固区农牧局联合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四季青村委会7月18日下午将养殖场拆除。询问是否是督察组要求拆除。

  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西固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此问题原为7月16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第4批信访投诉问题(问题编号142),内容为“西固区广河路桃园村村委会北面巷道内有六家养猪场(杨某某养猪场、孙某某养猪场、董某某养猪场、高某某养猪场、祁某某养猪场、唐某某养猪场)臭味扰民”。因“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西固区政府根据《关于印发<西固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98号)精神,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四季青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在禁养区范围内的以上6家养殖场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属正常执法行为,不是环保督察组要求拆除。同时安排西固区农业农村局、四季青街道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对养殖户一一开展畜禽禁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获得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

  该问题已办结。

  4、受理编号332:(1)城关区曹家厅长青后院小区楼下的佳得味餐厅的室外抽油烟机,每天从早10时轰鸣到晚10时,噪声扰民。(2)兰州国际贸易中心裙楼,楼顶有十几台中央空调室外机和油烟换气装置,尚未启用,担心噪声超标扰民。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1)曹家厅16号佳得味美食苑餐厅营业时间为早上8:30至晚21:00,噪声源为风机运行时产生。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餐馆经营时产生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表明,该餐馆噪声排放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对周边群众生活仍造成一定影响,属“达标但扰民”情形。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该店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该餐厅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对声源噪声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

  (2)兰州国际贸易中心裙楼楼顶安装4台中央空调外机、两台油烟净化设备及用于消防使用的紧急排风设备,目前尚未启用。城关区城市管理局通过现场核查,要求兰州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方先行完善预防措施,确保裙楼楼顶设备不对周边产生影响:一是对楼顶中央空调室外机和油烟换气装置提前加装隔音降噪设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二是设备需经监测,噪声排放达标后方可正式运行。三是在运行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避免噪声扰民发生。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将督促落实佳得味美食苑餐厅尽快完成噪声整改工作;兰州国际贸易中心裙楼楼顶设备噪音问题已办结。

  5、受理编号336:西固区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干部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河滩建采砂场,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致使国家投资项目受到经济损失。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中涉及砂厂位于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湟水河边,为采矿用地和内陆滩涂。2005年3月榆中县蒋某某以兰州市红古区夹滩鑫源砂厂申请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作业方式是河道采砂船洗砂,自主经营。2008年因福川水电站建设期间资源枯竭,停止河道采砂,未再申领采砂许可证(原采砂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砂厂废弃。2012年平安镇张家寺村村民司某某在湟水河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段,福川水电站减水河段堤防之外修建砂石料加工点,司某某经营两年后停产废弃。2014年张某某当选红古区平安镇家滩村干部,2016年7月张某某从司某某手中接手经营砂石加工点,2017年6月,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因张某某私采滥挖砂石资源责令关闭。2018年8月,红古区纪委给予张某某警告处分。2018年9月,该砂石加工点主要生产设施自行拆除,2019年7月19日红古区政府现场核查,该砂石加工点已全部拆除,现场已被清理,处于“两断三清”状态,核查中未发现乱挖乱采现象。截至目前,该区域内未实施过任何国家投资项目。

  该问题已办结。

  6、受理编号346:城关区武都路交警大厦西侧鸿安小区内污水横流,蚊蝇滋生,垃圾不及时清运。曾向上级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鸿安小区属老旧住宅小区,正在实施增设电梯工作,施工单位占道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导致改造过程中产生积水、蚊蝇滋生的现象。城关区政府安排广武门街道、区房产保障中心针对鸿安小区污水横流问题进行治理,一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清运占道施工垃圾,确保小区内不产生积水。二是由广武门街道现场对鸿安物业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对院落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增加垃圾桶数量,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对垃圾桶周围喷洒灭蚊蝇药物,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是要求电梯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及时清运垃圾,规范施工作业。

  该问题已办结。

  7、受理编号351:城关区中山桥以东100-200米南广场侧黄河风情线围栏边,每晚19:00至次日凌晨01:00,有人使用大功率音响唱歌,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此问题经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由于近期天气炎热,游客市民众多,城关区中山桥南广场以东100-200米黄河风情线路边,陆续有个别音乐爱好者自发组织演唱活动,音响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安排执法支队二大队、特勤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发放禁止噪音扰民的通知,劝说歌唱者撤离此处。辖区大队已清退歌唱表演人员,并纳入常态化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加强日常及夜间巡查,特勤大队将进行巡回检查,强化沿线噪音扰民监管。

  此问题已办结。

  8、受理编号355:2015年开始,七里河区工林路格兰绿都小区南侧50米处,堆积大量生活垃圾,环境卫生脏乱差,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转办案件涉及区域位于七里河区格兰绿都住宅楼(林家庄420号)三号楼南侧,为小区内部垃圾中转点,每天由物业公司及附近居民将生活垃圾桶集中到此处,由专业车辆统一清运,在转运过程中有部分垃圾掉落、清理不及时现象。由于天气炎热,有轻微臭味及蚊蝇滋生。针对转办问题,七里河区政府安排西园街道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处置。要求物业公司对转运过程中掉落的垃圾进行清理,对垃圾桶进行冲洗并除蚊消毒;加强保洁人员管理,杜绝在转运过程中出现垃圾掉落、遗撒现象;定期对该收集点及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灭蚊除臭工作,保持干净整洁。同时,七里河区西园街道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督查,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356:2018年8月份,有私人老板在榆中县金崖镇寺隆沟村北侧300米处削山,占用土地建设工厂加工塑料管,无任何审批手续,化工原料全天臭味扰民;夜间00:30至次日05:00,机器噪音扰民;排放红色粉尘污染环境。曾向兰州市国土局、榆中县国土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该投诉反映的削山、占用土地建设工厂当事人是张某某,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月14日针对张某某非法擅自占用金崖镇寺隆沟村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违法用地事实立案查处(实测违法占地面积17547平方米,其中耕地11390平方米,采矿用地6113平方米,未利用地44平方米),并于2019年3月14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榆中县公安局。2019年4月9日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向张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诉涉及加工塑料管环境违法企业是榆中众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2019年3月建成开始生产,生产加工塑料穿线管,主要原料为聚乙烯颗粒,辅料为氧化铁红,无化工原料。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确实有塑料热熔产生异味,加工、生产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有噪声,拌料车间内有红色粉尘,厂区周边未发现红色粉尘,企业停产后异味、噪声消失。现场询问企业法人葛某某,该企业白天生产,晚上不生产。针对榆中众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从事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榆中众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未取得环评审批不得生产。目前,企业已经停产。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榆中县金崖镇政府做好巡查工作,防止企业继续违法生产。

  10、受理编号357:永登县中堡镇中堡村三社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距村民住宅只有十五米)24小时不间断排放黑色粉尘,机器噪音扰民。曾向兰州市环保局、永登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永登县政府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永登县中堡镇中堡村,目前该公司年生产能力5万吨,配套建设干法正压大布袋除尘、烟气回收等污染处理设施,且通过环评验收。公司厂区南侧现有居民原在厂界范围150米外,因该公司原料场有限,租用土地用于堆料致使厂界南移,现厂界距村民住宅十五米。

  投诉“曾向兰州市环保局、永登县环保局反映,未解决”反映问题不属实。通过调阅环保部门近年来有关该公司的投诉记录,均及时进行了办理并答复,对投诉内容中有关环保方面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件中“24小时不间断排放黑色粉尘,机器噪音扰民”反映问题属实,因工业硅出炉浇铸工艺技术所限,存在间断性无组织排放问题,加之生产过程中存在设施操作不当、污染处理工艺落后等原因,也会导致出现烟尘阵发性排放现象。近年来,根据国家新的相关标准要求,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监管下,该企业对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均进行了技术改良,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公司投资1.35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提升改造项目,新增工业硅出炉除尘(狗窝式)设施,对精炼除尘、浇铸除尘、硅石清洗系统进行了提升改造,并在省厅环评备案系统备案,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得到持续改善。

  通过调阅该公司2019年以来噪声、废气自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显示,废气及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2019年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厂界噪声排放开展现场执法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364:七里河区工林路伊锦嘉园东西两侧有十几个牛羊肉屠宰小作坊烧皮毛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此问题经七里河区政府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伊锦嘉园东西两侧未发现牛羊肉屠宰小作坊,但在伊锦嘉园东侧发现3处民房院落内存在租住户火烧羊头、羊蹄去毛的加工点,散发的臭味对周边居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现场还发现少量清洗干净的羊蹄、羊头以及部分未清洗处理的羊下水和清洗工具。检查人员当即要求租住户立即对民房内的羊头、羊蹄、羊下水及清洗烧制工具予以清理,现已彻底清理。同时,要求房东禁止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此类场所,并保持院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365:西固区马耳山脚下南山林场以东有一私人养狗厂,养殖凶猛大型犬类100条左右,狗叫声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此问题经兰州市公安局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涉及的养狗场为兰州新阳光养殖场,该场位于兰州市西固区马圈沟,目前共养殖德国牧羊犬40余条,该养殖场东面为马耳山村耕地,南面为石头坪林地,西面为南山林场,北面为南环公路,存在狗叫噪声扰民的问题。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养殖场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要求切实加强犬只管理,严格控制养犬数量,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宣传标语,尽量避免养犬对周边群众的影响。通过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法律宣传,养殖场负责人表示在养犬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防止狗叫噪声扰民。今后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该养殖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该问题已办结。

  13、受理编号366:西固区西固中路西固人家小区隔壁三期工程彻夜施工噪音扰民。曾向上级政府反映,未解决。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市城管委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该工地是西固区西固人家三期项目,现阶段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夜间噪声来源于泵车浇筑混凝土时的施工噪声。西固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固人家三期工程工地进行查处,于2019年7月19日向该施工方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夜间停止施工,降低噪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并要求施工方科学合理安排工程计划,每日提前开始浇筑混凝土作业,尽量在晚上22点前结束作业,避免噪音扰民,为周围居民生活休息提供良好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367:安宁区安宁西路万里小区生活垃圾长期未清理,垃圾遍地,且小区内正在拆除旧楼,洒水抑尘措施不及时,扬尘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安宁区政府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该小区属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居住小区,7月8日起,该小区启动棚户区改造,因涉及旧楼拆除、新楼装修,居民日产生活垃圾量大,加之物业公司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堆积。该小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区域抑尘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有二次扬尘情况。针对转办案件问题,截至7月20日中午,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动洒水车4辆、清运车辆25辆,出动120人次,对该小区20吨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对5000平方米清运区域地面进行冲洗。安宁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暂扣该小区施工挖掘机,向施工方甘肃伊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拆除作业,立即整改。7月19日、20日该公司对1.5万平米裸露土地进行了覆盖和洒水降尘。7月20日,安宁西路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预先告知书》,针对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拟对该企业处以两万元罚款。安宁西路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小区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兰州万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该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同时,督促施工方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降尘措施,努力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370:七里河区文化宫孙家台小区旁边雷坛河排洪沟西侧路段,下水井盖缺失,污水横流,臭气扰民。

  责任单位:市建投公司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兰州市建投公司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该道路分为南、北两段,其中雷坛河西侧支路北段局部存在污水横流、臭气扰民现象,但未发现井盖缺失。雷坛河西侧支路南段462.76米路段未发现井盖缺失、污水横流、臭气扰民现象。

  雷坛河西侧支路南段于2008年9月开工,原计划2009年7月完工,由兰州市建投公司负责。因该道路一侧兴远寺无法拆除,道路一直无法验收移交,截止目前该道路已投入使用10年,远超两年质保期限,质保期后一直由兰州市建投公司负责维修,加之兰阿公路通车,道路负荷增大,加剧路面破损,造成项目管理成本不断增加。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反映问题位于雷坛河西侧支路北段,属于规划道路,目前尚未建设。下一步,我市将责成市建设局牵头,市建投公司和七里河区政府配合,拿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加大对该路段路面的修缮维护,完善建设污水管网设施,杜绝转办件中涉及问题发生,待该道路列入兰州市城建计划后更换老旧管网,彻底解决转办案件问题。

  16、受理编号371:2019年7月13日,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城关区团结路9号芸生动物医院、西固区福利东路中天嘉园6号楼菲儿动物医院未办理环评表、违反环保“三同时”等问题。2019年7月16日,兰州市环保局官网公示批次受理编号23处理结果,其中针对芸生动物医院问题,城关区环保局未对该医院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行为进行处罚,只宣传讲解随后结案。认为城关区环保局处理不当。西固区环保局对菲儿动物医院已经处罚,但未公示罚款金额。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

  上报时限:7月21日18时前上报

  此问题经城关区政府、西固区政府现现场核查,反应情况属实。

  因城关区芸生动物医院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于2019年7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撤销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19年7月16日进行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依据“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定,拟对其处罚0.64万元,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该动物医院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该医院负责人。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对芸生动物医院相关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使对方能了解环评办理相关流程,尽早办理环评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于2019年7月15日向菲儿动物医院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前禁止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相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方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截止2019年7月19日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辩意见,随后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下达《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环保行政处罚裁量系统裁定,处罚金额0.5万元,该单位已于2019年7月19日缴纳罚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于2019年7月19日在西固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该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公示。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已依法向芸生动物医院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罚0.64万元,要求该动物医院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根据环评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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