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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二十三批信访案件

 2019/08/05/ 08:42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吕晟君

  8、受理编号1386:(1)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张某武、张某宏强行占用徐家峡学校林地修建寺庙,毁坏树木。(2)张某武、张某宏没有经过村委会和林业有关部门的同意,扩大山庄面积,在徐家峡育林地修建四合院和两层茶楼,毁坏林地。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1)榆中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人员通过GPS采点,核对榆中县林地一张图,修建寺庙的区域未占林地。根据徐家峡村出具的《关于中央环保督查信访(2019)36号涉及寺庙山庄占地说明》,信访件反映修建的寺庙于2018年4至6月份修建,寺庙位于学校西北面,修建寺庙是村民同意的,不存在强行占地的行为。根据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小学出具的证明,项目建设用地在徐家峡小学用地范围内,属于闲置荒滩地(原为本村的旧庙址),不存在毁坏林地的情况。

  (2)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小康营乡政府调查人员通过GPS采点,核对榆中县林地一张图核实,2003年4月,张某武、张某宏与自然村8个社签订了《小康营乡徐家峡自然村护林承包管理协议书》后建设吃住娱乐为一体的配套设施,协议写明双方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并承担防火、管护等防护责任。村委会是见证方。张某武经营的育林园是个人独资企业,张某宏没有参与。育林园区域四合院和两层楼未占林地,所占区域是徐家峡村河滩地,周边不存在毁坏林地的现象。

  该问题已办结。

  9、受理编号1387:榆中县小康营乡徐家峡育林园山庄长期将住宿、餐饮等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水源,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榆中徐家峡育林园位于小康营乡徐家峡村徐家峡社,不属于水源保护区。该育林园成立于2005年10月,属个人独资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7月通过榆中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育林园现有客房24间,19间客房配备了水冲式厕所,5间客房正在建设中,每年5月至10月经营,检查时无客人住宿。该企业将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山庄的自建化粪池(约40余方),定期由抽污车清运还田,未排入河道。餐厨垃圾作为一般垃圾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清运,存在污染环境行为。针对徐家峡育林园山庄餐厨垃圾未按规定收集清运,污染环境的行为,榆中县小康营乡人民政府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与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集协议,及时清运餐厨废弃物。2019年8月2日18时,该企业已与甘肃瑞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餐厨垃圾及时回收处理。

  该问题已办结。

  10、受理编号1389: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757号(城关区金昌路广场西口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外挂空调机噪音扰民)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认为有关单位没有公示监测结果,没有说明该区域属于几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及噪音排放标准,没有说明噪音监测时间(晨间和夜间应该分别进行噪音监测)。市民再次反映,城关区金昌路广场西口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外挂空调机噪音扰民(夜间尤其严重),且该楼上有不明液体不定期流出,去向不明。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13楼西侧办公室属2类功能区,B类房间。昼间标准为60dB,夜间标准为50dB。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第一次于2019年7月25日下午15时36分至15时46分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32.5dB,噪声达标排放。于8月1日22:05-22:35再次对外挂空调机噪声分贝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43dB,显示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将本次监测报告张贴在公司公示栏,以便群众查阅、监督。同时定期检查并养护外挂空调机,确保空调机运行时噪声达标排放。

  针对转办件内容中“该楼上有不明液体不定期流出、去向不明”的问题。经相关单位现场核查,不明液体为空调外挂机使用时产生的冷凝水,并非有毒有害液体。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该公司对空调冷凝水进行收集,及时清理,保持外墙面干净,杜绝空调水外滴。

  该问题已办结。

  11、受理编号1390: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264号(七里河区金城林场输水管被损毁,造成林场无法灌溉,树木死亡2000多株,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区政府核查情况不属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次调查工作不细致、不深入、没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七里河区组织相关单位对该转办件所提的问题再次进行了仔细核实,对历年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核查,并分别于2019年7月18日、20日、28日三次对现场再次进行了实地查看,金城林场现场负责人也一同参与查看现场。原输水管线未损毁,金城林场分别于2016年6月3日、6月14日、6月15日三次正常供水27小时,新改建的金城林场供水管道正常使用。

  自2015年10月开始,七里河区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多次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调处,针对双方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于2016年6月双方达成一致:由泰波林场出资人民币四十万元,给金城林场新改建一条长650米,直径350㎜,材质为螺纹钢管的绿化供水管道(原金城林场灌溉管道直径为150㎜)。该工程由金城林场自行聘请水利设计单位设计,聘请水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6月18日开始施工,2016年8月24日竣工,至此,改建后的供水管道能保证金城林场的灌溉用水。2017年8月,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明确后期双方的正当利益,由泰波林场、金城林场、八里镇八里窑村委会、五里铺村委会四家单位签订了《金城林场管道改建工程管护范围协议书》,七里河区两山指挥部作为见证单位,此事得以顺利解决。

  该问题已办结。

  12、受理编号1396:城关区华亭街3单元101室嫂子食馆,每日营业时烧羊头、烤肉串等的气味对楼上17户居民造成严重影响,此问题已长达10年。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经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后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因该净化器风量不足,导致油烟无法完全排放,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要求该店于8月9日前更换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洗维护,建立清洗台账;其次,宣传引导,工作人员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其环保责任意识。

  该问题总体情况还在办理过程中。下一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将督促该店及时更换油烟净化器,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彻底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13、受理编号1398:兰州市、城关区在修建九州东南出口S417道路(五一山西路)时破坏道路两边的山体,造成部分山体坡面裸露,晴天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好多树木至今仍七倒八歪地枯死、悬挂在山体滑坡面上。遇大雨时,道路两边洪水横流,污泥浊水直泄兰州佛慈大道,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城关区草场路街道S417路两侧斜坡部分为原始斜坡,部分为人工岩土质斜坡,为原始自然山体及道路建设开挖、弃土堆积形成。在2018年进行S417道路建设时,对距离道路较近的部分危险边坡进行了加固及绿化处理,有绿化条件的进行了边坡绿化。但距离道路较远的边坡仍有部分裸露,原始陡峭的坡面上有部分树木枯干。自2009年以来,该区域已列为城关区群测群防重点监测范围,安排监测员不定期进行监测。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斜坡有变形迹象,未有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问题。道路有排水设施,未发现有污泥直泄佛慈大街情况。8月2日上午,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立即会同城关区政府,组织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草场街街道、九州管委会及道路建设单位(兰州建投)等,邀请专业技术支撑单位智广公司对投诉人反映路段两侧坡面进行了现场实地调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S417道路西侧斜坡整体长约900m,坡高23~55m,坡度25~65°,部分陡直,部分较缓,道路修建时,对北段约600m距道路较近路段进行了加固及绿化工程,主要采取削坡和重力式挡土墙、六角砖护面等防护措施。斜坡南段约300m距离道路较远(15~25m)的部分斜坡保持其原始状态,未进行治理,坡体局部可见有溜土及小的冲沟,不太平整,局部曾发生小型垮落,上有少量树木,道路修建时未曾开挖坡体,目前整体未发现有变形迹象,未发现有扬尘和水土流失问题。

  通过认真核查,已查清了所反映问题,经技术支撑单位智广公司派专家现场调查和该区域监测员多年的巡查监测情况判断,未做加固处理的区域目前整体基本稳定,但因部分裸露斜坡较为陡直,人工绿化难度较大,可自然恢复;已治理地段现有措施对坡面起到了有效的防护和生态修复作用。

  今后,兰州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督促城关区及建设单位加强对该段斜坡的监测工作,遇到雨季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坡体变形加剧或突变时,立即采取警戒、管制等应急处置措施;二是根据发展变化和监测情况督促坡体绿化及道路建设单位采取加固、植草等措施进行有效处置;三是对极端气候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扬尘、水土流失、污泥横流等问题,督促绿化和道路建设单位积极进行防范。

  该问题已办结。

  14、受理编号1399:兰州市、城关区在修建九州东南出口S417道路(五一山西路)时破坏道路两边的山体,造成部分山体坡面裸露,晴天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好多树木至今仍七倒八歪地枯死、悬挂在山体滑坡面上。遇大雨时,道路两边洪水横流,污泥浊水直泄兰州佛慈大道,造成环境污染。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0批1398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15、受理编号1400:兰州市、城关区在修建九州东南出口S417道路(五一山西路)时破坏道路两边的山体,造成部分山体坡面裸露,晴天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好多树木至今仍七倒八歪地枯死、悬挂在山体滑坡面上。遇大雨时,道路两边洪水横流,污泥浊水直泄兰州佛慈大道,造成环境污染。

  该投诉问题与本轮第20批1398号、第20批1399号投诉内容相同。

  该问题已办结。

  16、受理编号1404:红古区花庄镇湟兴村一社58000余株林木被祥龙水业责任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接转办后,红古区政府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祥龙水业责任有限公司湟惠水电站”实为甘肃龙林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红古区花庄镇施工建设的湟惠水电站。湟惠水电站项目于2008年9月由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11月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变更批复,2018年12月25日,通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论为“未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湟惠水电站所征用土地约113.096亩,范围内树木均为湟兴村村民自种苗木,共涉及69户,共计各类树木约3300棵,苗圃17.675亩。其中涉及湟兴村一社20户计19.2亩,总计各种树木约200棵,苗圃2.66亩,均已于2016年完成了征地资金结算,按征迁相关规定已补偿。

  经红古区水务局现场核查,湟惠水电站于2018年11月底安装的生态基流监测设备监测正常,实时数据上传监测平台系统,被征地已被水电站实体建筑覆盖,河道和水电站动力渠畅通,水电站生态基流正常,周边树木林荫,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同时,查阅了湟惠水电站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认真核对征地台账涉及树木记录。

  今后,红古区政府将继续积极做好信访投诉问题的答复与办理工作。

  该问题已办结。

  17、受理编号1408:七里河西果园村水源地附近有一祁连山混凝土搅拌站,村民质疑水源会受到影响。

  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该转办件反映的问题为兰州祁连山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七里河区西果园镇青岗村8号,建设的厂区在七里河区上岭人饮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外,是一家以商品混凝土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搬迁至该位置建设,同年12月份,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祁连山年产8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由七里河区环保局审批,同年建成并投入生产。2017年11月7日,该单位委托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由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相关专家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并通过了自主验收。在日常管控和当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私自设立生产废水排放口。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搅拌机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物理)经3个沉淀池沉淀后进入砂石分离装置分离后回用于设备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0立方米化粪池收集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处置。

  此外,自2017至2019年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委托第三方连续对上岭人饮工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地下水进行检测,质控分析结果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标准值置信范围内。今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为辖区居民创建一个健康、安全、可靠的饮用水环境。

  该问题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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