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货运车通行规定有变化
每日甘肃网2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全力保障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有序复产复工,兰州公安交警对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机动车全力给予保障,临时调整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规定。
核载0.75吨以下(含)货运机动车取消每日高峰限行,可全天24小时通行。
核载3吨以下(含)0.7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由原来每日23时至次日7时在主城区通行,调整为全天24小时通行,可暂不办理通行证。
核载3吨以上货运机动车原则按原规定通行,确需紧急运输上述物资在城区道路白天通行的,本地号牌通过甘肃政务网申请,外地号牌在进入市区的6处交警卡口岗办理临时通行证(即办即进),按指定线路通行。
企业、个人和特种车辆紧急运输上述物资,需交通保障的,可拨打兰州公安交警指挥中心电话(0931-5167000,5167009)联系。
上述措施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保障工作措施,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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