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3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的说明(书面)。据了解,该《条例》是甘肃省首部岩画类地方性法规和嘉峪关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第一部法规。
嘉峪关市黑山岩画是甘肃省少有的石刻类文物资源,是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古代西北地区民族的生产、生活、民俗、宗教、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2013年5月3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黑山岩画保护工作还存在大众保护意识淡薄、管理手段单一、执法依据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加强对岩画的保护,同时也为岩画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是甘肃省首部岩画类地方性法规和嘉峪关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第一部法规,体现了地方特色,突出了地方立法“小而精”。《条例》不设章节,共23条。明确了黑山岩画保护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机制、保护机构的职责、研究利用、禁止性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明确提出对黑山岩画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采取人防、技防和其他防控手段进行保护;对零星分布、不可移动且自然风化严重、濒临损毁的岩画,应当采取影像、摹绘和数字化等形式进行抢救性保护;对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迁移至嘉峪关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条例》还明确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黑山岩画的义务,对毁损、破坏黑山岩画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对在黑山岩画保护、研究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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