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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安破获特大贩运毒品案 查获毒品海洛因13公斤

 2020/04/01/ 18:29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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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4月1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记者今日从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2020年3月30日,在甘肃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兰州市局缉毒破案攻坚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和临夏市、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的支持配合下,兰州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运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缴获海洛因13公斤,查扣运毒车辆2台。

  3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得知有人欲从境外组织人员经云南向临夏运输毒品,缉毒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3月27日,通过分析研判,专案组发现嫌疑人驾车带毒向保山方向行驶,专案组立即架网布控,对车辆拦截检查,并在车底查获毒品海洛因12块,毛重13公斤。经突审,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代毒品将运往甘肃临夏交付。 

  为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深挖幕后毒枭,专案组经过72小时日夜奔波,将毒品及运毒“马仔”押解至兰州,实施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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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为逃避警方打击,狡猾的毒枭频繁变换交货地点,在与毒枭周旋过程中,专案组多次调整抓捕策略,伺机收网。3月30日,在兰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专案组会同相关部门果断出击,在临夏州东乡县一村舍外抓获驾车前来接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该案是2020年兰州公安破获的首起万克毒品大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兰州公安提醒:毒品的危害极大,吸毒不仅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腐蚀人们的灵魂,毁掉人生和家庭幸福,而且还会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社会的安定。贩毒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因此,广大公众一定要认清吸毒、贩毒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坚决禁止参与吸毒、贩毒活动,切实做到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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