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平凉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兰天 通讯员张语宸 祁秋谨)4月2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平凉市崆峒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过失引起山火的两名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经崆峒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大寨回族乡柳沟村五社村民马某某于3月20日13时许,在自家荒田中使用打火机引燃杂草,因大风导致火势蔓延燃烧造成火灾。无独有偶,柳沟村四社的村民铁某某也于当日1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农田内的荒草等杂物,因大风导致火势蔓延燃烧附近杂草造成火灾,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根据崆峒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意见,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铁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清明节期间,根据平凉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命令,崆峒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清明祭祀,因祭扫燃放鞭炮、烧纸钱而引发的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损失,也给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很大的损害。请广大群众祭祀时务必小心谨慎,加强防范,尽量避免采用烧纸、燃放鞭炮等方式进行,文明祭祀,坚决杜绝各类火灾的发生。保护环境、防火护林,人人有责。否则,一旦酿成火灾害人害己,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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