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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法院采用视频方式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2020/04/01/ 16:2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郭秀睿

视频审批现场

  每日甘肃网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记者从省法院获悉,3月31日,环县法院通过互联网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国等11人恶势力集团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国、马某两名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分别以非法经营、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5万元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4万元,其余参与者某忠等9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环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国、马某山、张某有、某忠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甘肃环县秦团庄乡与宁夏盐池县麻黄山乡交界处名为“沟拉壕”的地点合伙开设非法收油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张某、姚某伟等人实施非法经营原油行为。为保障不断获取非法利益,张某国、马某山、张某有、某忠、张某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对抗油田安保单位,多次在甘宁交界处实施抢劫、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环县法院认为,以张某国、马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人数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且分工明确,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共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起因、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涉案人众多,且分别关押在西峰区、庆城县、环县三地看守所,为确保防疫和审判两轮驱动,同步推进,减少人群聚集,环县法院、环县检察院、西峰区看守所、庆城县看守所、环县看守所、律师多方通力配合,积极协调对接,采用互联网视频方式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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