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为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4月16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清单》共列出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24项,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严格监管并重,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执法的新方法、新举措,认真学习掌握《清单》内容,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纠正。当事人按要求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批准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告诫书》后,该案件终止。当事人未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5月15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邮寄方式发省应急管理厅。电子邮箱:gsyjfg@126.com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兴南路1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邮编: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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