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每日甘肃网5月9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 (潘霞 刘剑虹)4月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全市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均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不限于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时,企业应当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缓缴方案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明确是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职工个人部分,应当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应当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以及缓缴期满后要及时补缴。经审批的缓缴时间结束后,缓缴单位应根据补缴方案足额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要件办理时间可顺延。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明等办理要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超出办理时限的,可将办理时间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每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件办理时间可顺延。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明等办理要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超出办理时限的,可将办理时间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经审批的贷款偿还可延缓时间结束后,借款人应在1个月内及时偿还所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合计。
该办法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临时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相关新闻
- 2020年05月09日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 公积金租房如何提取?额度有多少?
- 2020年05月08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9家企业成功办理公积金缓缴业务
- 2020年05月06日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缓缴政策为企业轻装减负
- 2020年04月2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里河管理部服务大厅修缮重启 “一站式”办理公积金业务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