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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月5日起正式施行

 2020/05/23/ 00:57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杨红丽

  每日甘肃网张掖5月22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杨红丽)记者今日从张掖市政府闻办闻发布会上获悉,《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共六章六十九条,按照章节内容分为总则、能源结构调整、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具有以下特色亮点:

  首先,《条例》突出解决能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结合张掖市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电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条例》将“能源结构调整”独列成章,规定了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推进集中供热、居民取暖煤改电和土炕、小火炉清洁改造,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等内容,努力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其次,《条例》突出解决治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分别规定了张掖市各级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各级各部门实施有效治理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例》突出解决处罚依据不充足的问题,严格按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使《条例》更具有操作性。

  第四,《条例》关注民生,着重解决“炉烟、烟”围城、“呼吸带”污染问题。《条例》创设“生活污染防治”为第三章第六节。针对张掖市冬季“炉烟、烟”围城的问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土、土灶、小火炉煤电、煤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炉具或者高效低污染环保炉具的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例》突出填补上位法空白,针对张掖市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工作经验总结,对照上位法增设了规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农村尾菜处理等新机制新措施。

  最后,《条例》还增设了大气环境质量约谈制度,以及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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