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实施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每日甘肃网6月10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房惠玲)6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兰州市作为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的第一批推广省份城市,将于6月10日起在全市推广实施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
据悉,实施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以后,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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