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469人存款6亿元 四名嫌疑人在嘉市各领其刑
每日甘肃网6月18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董开炜)记者6月17日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宣判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思慧、常振强、崔鹏、赵子豪、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469人存款6亿多元、给227人造成1.24亿多元损失而被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4名嫌疑人获刑九至三年不等。
此案由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8年7月,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借款或借款担保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安某等469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存款603512100(包括复投资金324390900元),返还本金479239100元。至案发,尚有227名集资参与人124273000元本金未返还。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博鑫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高思慧等4名被告人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宣判后,4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此案经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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