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每日甘肃网6月24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6月23日,省药监局制定印发《甘肃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从今年6月至11月,开展为期5个月的有偿回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工作,要确保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部门监管”的工作原则,积极争取政府专项经费支持,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垃圾分类和保护环境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条件为:有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能力,有安全措施。各地要确保在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定点单位,并制作样式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子。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06月07日甘肃省举办过期药品有偿回收公益活动
- 2020年06月07日过期药品有偿回收公益活动在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