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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群内广告发红包、拉人进群有奖励?陷阱!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为您揭开电信诈骗案里的“秘密”

 2020/07/09/ 08:59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贾美娟

转发群内广告发红包、拉人进群有奖励?陷阱!

西固区检察院为您揭开电信诈骗案里的“秘密”

  每日甘肃网7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猜猜我是谁”“恭喜你中奖了”“您预订的航班已取消”“小王吗?明天上午到我办公室一趟”“妈,我手机丢了,正用朋友的手机给你发短信,你把钱打到这个账户”“家长您好,您的孩子高考成绩优秀,可以得到生源地教育局的奖学金”……生活中,各种各样的诈骗电话或短信让人防不胜防。7月8日,西固区检察院办案干警带你看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电信诈骗案件。

  案情 红包诱饵骗了55人

  2018年3月,被告人欧某甲与欧某乙、陈某某协商后购买多部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将银行卡与微信绑定后进行网络诈骗活动。2018年3月至5月期间,三人在广东省河源市建立了40个“巨耀广告传媒”微信群,分别命名为“巨耀广告传媒1-40”。他们以群成员拉新人进群奖励80元红包、群成员每天转发该群推荐的广告奖励30元红包为诱饵,诱使包括兰州市西固区丁某等55名受害群众在内的不特定多数人加入该群,骗取进群人员每人交纳400元、680元等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在群成员达到一定数量后将该微信群解散。截至案发,经查实,被告人以“巨耀广告传媒”的名义共诈骗不特定多数人共计222450元,后通过谭某某、吴某某等8人将该款刷卡套现后分赃挥霍。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欧某甲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帮助他人刷卡套现,协助转移财物,其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西固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分别对本案被告人判处了一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至40000元。

  提醒 牢记口诀避开陷阱

  西固区检察院总结防骗经验,请你牢记防骗口诀:

  本案被告人主要是通过创建微信群,以转发群内广告即发放红包、拉人进群有高额奖励为诱饵,骗取进群人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将群解散进行诈骗,因受害人能立即收到实际的返现,因此具有一定的诱惑性,极易上当受骗。

  1、凡是自称行政、司法部门来电告知你涉嫌犯罪、要求转账的都是诈骗,不信!

  2、凡是不明短信、网站发布购物中奖、退货退款、给补贴要先交钱的都是诈骗,不听!

  3、凡是未知来电要求你提供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身份证等信息的都是诈骗,不说!

  4、凡是陌生人或不常联系的人发的链接、图片、软件都是诈骗,不点!

  5、凡是通过电话、网络方式要求转账、汇款到陌生人账户的都是诈骗,不转!

  防骗口诀

  陌生电话勿轻信,银行客服问究竟;

  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要三思;

  个人信息顶重要,密码账号保管好;

  提防非法假网银,登录网址记清楚;

  网上购物便利多,支付限额要设好;

  奖励刷单不可信,入群交钱要小心;

  天上不会掉馅饼,预防诈骗要牢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贾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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