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私藏假币构成犯罪 检察院柔性执法助力回归
每日甘肃网8月2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日前,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涉嫌持有假币罪一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于2019年3月份牧羊时捡到假币藏匿于山洞,后误以为交至银行可换部分真币,遂将假币带回家私藏。2020年7月3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将假币交给帮其卖羊的朋友朱某某。朱某某将假币带回家后发现假币数额巨大,产生恐惧心理,遂拨打了报警电话。经民警与朱某某当面清点,假币合计金额十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时发现彭某某行动不便,遂对其身体状态和家庭状况进行详细询问。彭某某称其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家里尚有70余岁老母亲,精神异常,12岁幼女,尚在读书。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联系彭某某所在村、社,实地调查了其家庭状况。经了解,彭某某为人老实,邻里关系和睦,一贯遵纪守法。该彭系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从小患有小儿麻痹,腿脚不太方便,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平时以养羊为生。承办人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家中实地察看,情况与彭某某所述相符。
通过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后,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持有假币数额巨大,涉嫌持有假币罪。其持有假币期间,假币并未流入市场,也曾有人表示要出钱购买假币,彭某某均未答应,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2020年8月14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不予批准逮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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