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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利28亿元,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已开庭审理

 2020/09/09/ 02:24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王占东

发布会现场

  每日甘肃网兰州9月8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王占东)今天下午,省政府闻办举行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紧盯‘六清’目标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专题闻发布会。兰州“2·12”特大“套路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例予以通报。该已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7月9日至11日法院开庭审理,未宣判。

发布会现场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王某与他人共谋成立杭州某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放,并招募技术人员从事件开发、商务推广、审核放等业务,开发、上线运营“网”等21个APP件。为及时回收债务、规避催收风险,王某将催收业务“外包”给多家催收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催收业绩发放佣金。王某授意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债,同时,对催收情况进行业绩考核,按照比例支付费用。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网上借、多平台“借新还旧”“以”等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上游网络“套路”、下游“暴力”催收于一体,组织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197. 6万人次,通过平台签订款合同336万余份,不到10个月时间非法获利28.43亿元,波及30余省份,受害人48万,严重破坏了国家互联网管理、互联网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7月9日至11日法院开庭审理,未宣判。

  据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套路”犯罪,涉案人数多、受害人庞杂,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王某等19人认定为涉黑组织成员,其余136人作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42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省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就互联网管理、网络金融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分别向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监局、甘肃证监局四家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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