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9月2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三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参与调研和论证工作,对监管主体、“三小”定义、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修订草案调整了监管主体,根据《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食品小经营店定义、中小餐饮和食品小销售店的面积进行了调整。小餐饮的经营面积由3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60平方米以下,食品小销售点面积由10平方米以下调整为30平方米以下,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小”实际的经营现状。
为有利于促进创业就业,条例修订草案还对“三小”的生产经营准入采取“宽进”: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将原先需要提交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取消,改为内部核查,申请人只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缩短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对食品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实施“告知承诺制”,不需要再进行现场核查,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限。同时,销售范围也进一步进行了“放宽”。取消原条例的食品小作坊定量包装食品仅能向餐饮服务单位销售的规定,改为也可以向食品经营者(含食品流通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销售,以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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