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立法规制餐饮业最低消费值得推广
潘铎印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违反规定者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据《南方都市报》)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当前,全社会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文明就餐,杜绝浪费”的用餐文化。同时,北京、天津、湖北、深圳等多地,还于近期相继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最低消费”进行规制。
现实中,一些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最低消费”,无形之中造成了“舌尖上的浪费”。最低消费导致点餐的分量超出实际需求,其实是不必要的浪费。可以说,“最低消费”既是霸王条款之下的强迫性消费,也是更加恶劣的强迫浪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反餐饮浪费条例,就是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社会公众养成珍惜食物、反对浪费的用餐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地方立法规制“最低消费”值得推广。从表面上看,“最低消费”是餐饮业的“行规”,似乎属于市场行为。但实际上,这些条款让消费者不能充分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法律禁止的强制性消费,无疑是“霸王条款”。更重要的是,最低消费在侵犯合法权益的同时,迫使消费者无奈中多点菜、点贵菜,且“最低消费”标准越来越高,不断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剩宴”等严重浪费,无形中助长了奢侈之风。
所以,无论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出发,还是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领勤俭节约之风来考量,“最低消费”的餐饮行规都应当予以取缔。各地应以遏制“最低消费”为突破点,通过完善制度法规,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健全问责处罚机制,廓清社会认知误区,界定餐饮行业规范,营造崇尚节俭氛围,把提倡“文明就餐,杜绝浪费”深入到餐饮服务的标准里,将节俭理念落实到餐饮业全流程,让每个浪费之举都有法来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俭,德之共也”。提倡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形成勤俭的生活观、合理的消费观、健康的饮食文化,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餐饮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职责所在。期待各地都能告别“最低消费”,形成行业新风、树立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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