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11月1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城关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公开宣判了程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强制猥亵一案。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领刑十五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4年以来,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典当行为依托,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先后向兰州市城关区、张掖市民乐县等地高利放贷上百笔,非法获利上千万余元。被告人程某以其控制的典当行为载体,依托该平台,以总管该典当行业务为基础,招聘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大力吸收、扩张其犯罪集团成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分层管理,形成以被告人程某为首,被告人赵某、王某、丁某、滕某、王某甲、胡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张某、李某、王某乙、火某、杜某、顾某、胡维某、宋某、包某、陈某某、才让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殴打辱骂、24小时贴身跟随等暴力手段催收典当行高利债务。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市民乐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多次、连续性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敛财数额巨大,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上述区域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和管理,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赵某等人分别触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强制猥亵等不同罪名,被告人火某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10月31日“东方会”案判了!主犯魏某被判有期徒刑23年
- 2020年01月01日主犯获刑22年 景泰县法院对赵仁权等4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 2019年12月07日【扫黑除恶进行时】省公安厅公开征集郑文毅和郑恒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