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三人形成恶势力
兰州中院终审裁定:三人各领其刑
每日甘肃网11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殴打村民、私吞土地补偿款、骗取国家安置补偿款……兰州新区山字墩村男子张同(化名)连同其子在当地形成恶势力。1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张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两个儿子也分别获刑。
被告人张同1962年出生于甘肃省皋兰县,住在兰州新区。2018年4月11日,因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原审判决认定,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张同伙同其子被告人张魁某、张某仁在兰州新区山字墩村,通过逞强耍横,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张同为纠集者,张魁某、张某仁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
原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在兰州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基层政权,欺压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构成要件,形成恶势力。一审判决张同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五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张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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