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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以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不符合规定

 2020/11/18/ 09:05 来源:兰州日报 首席记者葛强 记者程珊珊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以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不符合规定

  每日甘肃网11月1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兰州市供暖期从11月1日正式开始,连日来供暖问题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为此本报开通供暖热线,接受市民对供暖的反映和投诉,并与各供热站积极协调联系,为市民排忧解难。您可随时拨打本报供暖热线6132888及17789628985反映您的用热问题。

  “家从供暖开始到现在一直没有暖气。”居住在西固区山丹街老头铺街区悦欣小区10号楼2单元701的王女士反映。王女士表示,自己是今年刚搬进悦欣小区居住的,在兰州刚开始供暖的时候,自己家里没有暖气,还以为是小区暖气管道出现问题在维修,但十几天过去了,自己家依旧没有暖气。昨天,与邻居交谈才得知,小区供暖正常,其他住户家里都有暖气,就自己家没有。

  而居住在南山路电化段小区C楼五单元李先生反映:今年我们小区对暖气管道进行了改造。但在供暖刚开始,暖气还是不热,小区部分居民前往供热站反映,供热站工作人员帮我们处理了之后,家里的暖气暖气片挺热的,我还对家人说今年暖气改造挺好的,改造后暖气比往年热了很多。但在上周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原因,暖气逐渐不热了,这两天暖气片直接没有温度。我已经和供热站反映了好几次,供热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的,维修人员检查完之后,暖气依旧不热。

  居住在城关区雁滩路3808——3822 号金新花园小区的王先生反映:因为暖气不热,导致小区部分居民不缴纳暖气费,供热站以此为由,直接拒绝给整个小区供暖,小区居住的老人孩子比较多,没有暖气冻得受不了。

  王先生表示,我们小区在刚开始供暖的几年里,暖气还是比较热的。但自从小雁滩供热站改用天然气锅炉供暖后,供暖质量一年比一年差,尤其到2014年以后的几年,家里的暖气片几乎没什么热度,从而导致小区大量住户开始不缴纳供暖费。2018年,为了彻底解决小雁滩供热站暖气质量问题,相关部门重新引进了天鑫公司负责小雁滩供热站的实际供暖工作,这两年来,供暖效果比前几年确有改善,但整个小区的供暖质量还是不能达到理想的温度。

  “这两年,我们小区确有住户拖欠了部分供暖费,但拖欠供暖费的主要原因还是供暖质量差,温度不达标,而在2019- 2020 年度供暖期最后一个月直接没有供暖。”王先生说。

  王先生告诉记者:“在今年供暖期,供热站给我们小区供了10天暖气就停掉了,我们多次联系供热站,供热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是因为我们小区部分居民拖欠暖气费才停止供暖的,但我们大多数居民都是按时缴纳暖气费。部分居民拖欠暖气费,供热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合法、有序的解决小区欠费问题,但直接停掉我们整个小区的暖气,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随后,记者联系了金新花园小区的供热站甘肃天鑫热力科技有限公司小雁滩供热站的工作人员,小雁滩供热站的工作人员表示,金新花园小区住户拖欠的暖气费已经达到25万元了,我们供热站没有办法,只能停掉整个小区的暖气,并表示只要居民将欠费缴清了,就开阀供暖。

  而《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非供热期内,供热单位确需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的,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护以及热费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承接的供热单位完成供热设施及技术档案、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的交接工作,同时书面告知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及时接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记者 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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