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平均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率59%”登上热搜
如何预防治疗 专家给你支招
每日甘肃网11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喝蜂蜜、吃大蒜、杀幽牙膏……”近日,一则关于“我国平均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率59%,其中儿童的感染率平均为40%”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关注,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少声称能够有效治疗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的方法。对此,专家提醒,预防感染最为可靠的方法是采取分餐制,让幽门螺旋杆菌传播止于公筷。及时就医,并严格遵从医嘱,按时足量足周期服用抗菌药物,不要轻信网络流言。
一人感染幽门螺旋杆菌,全家检查均“中招”
市民小贾最近请了好几天假,秋冬交替的时候,他的胃时好时坏,吃饭稍多一点就发胀,到医院一查竟是慢性糜烂性胃炎,幽门螺旋杆菌显阳性!随后医生让小贾的妻子、父母也去检查,结果同样“中招”,均是幽门螺旋杆菌阳性!因为平时一家人经常一起吃饭,你给我夹菜,我给你盛汤,只要共餐中有一个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者,那么全家人都会有感染幽门螺旋杆菌的危险。
销量火爆的网红“杀幽牙膏”真的有效么?
确诊后,心急的小贾赶忙拿出手机,输入关键词“幽门螺旋杆菌”查询相关治疗方法。一则号称可以有效抑制甚至是杀灭胃癌头号“元凶”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介绍广告页面从手机窗口弹出。广告介绍说,除保湿剂山梨醇、摩擦剂二氧化硅、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硫酸钠以及增稠剂羟甲基纤维素钠等牙膏常用成分外,甘草、连翘提取物、乳铁蛋白则是这款牙膏的特殊成分。网红“杀幽牙膏”价格比普通牙膏贵出一大截,但受到很多消费者的追捧,月销量4万以上。这些牙膏真的有如此功效吗?
据专家介绍,黄连、黄芩、大黄、连翘、苦参、穿心莲、金银花、板蓝根等中药均有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的作用,但是要想真正达到抑菌效果,也需要按剂量口服一段时间,而不是通过刷牙就能起到作用。此外,口腔中从来没有培养出幽门螺旋杆菌。专家表示,国内外的研究学者们用PCR(聚合酶链反应)的方法在口腔中检测出有一定的细菌成分,但没有任何实验在口腔中培养出幽门螺旋杆菌。即便口腔中真的存在幽门螺旋杆菌,它也是存活不久的,只有胃才是幽门螺旋杆菌的居住地。商家所推广的“杀幽牙膏”,或许对口臭有一定的改善作用。需注意的是,口臭并不单纯与口腔疾病有关系,消化脏器引发的消化不良等因素也会引起口臭。
想远离幽门螺旋杆菌,分餐真的很必要
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政府就向民众倡导使用公筷,实行分餐。但对于喜欢热热闹闹吃团圆饭的国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所以长久以来一直收效甚微。而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让全民戴上了口罩,也再次将“公筷”与“分餐”提上了议程。专家表示,就餐时使用公筷,定期对餐具消毒,定期更换洗漱用品等都有减少幽门螺旋杆菌的作用。
观念的转变从日常习惯的转变开始。记者注意到,新浪微博曾发起了一项关于分餐制的投票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网友表示“支持,要养成习惯”。这说明全社会已经基本形成了使用公勺公筷分餐就餐的共识。但是仅有共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我们身体力行的行动。在兰州,也有不少市民选购分餐式的家用“一人一筷”或者外带消毒餐盒。“一人一筷”通过筷子顶部颜色、卡通形象不同,区分家庭成员个人专筷,拒绝口水交叉污染,家人共餐分食更健康;外带消毒餐盒标配了食品级304不锈钢筷子、勺子,开饭前开启UVC紫外线杀菌,拒绝病从口入。
《第五次全国幽门螺杆菌感染处理共识报告》推荐,一旦确诊幽门螺旋杆菌感染,应立即进行幽门螺旋杆菌根除。具体来说,是分年龄诊疗,即根据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者的年龄进行分类,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诊疗手段。其中14岁以下儿童,如果没有不适症状,不建议主动筛查和治疗。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孩子有胃溃疡、胃出血、胃黏膜相关性淋巴瘤等与幽门螺旋杆菌相关度高的疾病,应进行幽门螺旋杆菌根除。15岁至70岁人群,尤其是有胃溃疡、胃炎等消化道疾病的人群,一旦确诊幽门螺旋杆菌感染,一定要接受正规治疗。对于70岁以上人群来说,在治疗时需要权衡利弊,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可能合并其他脏器疾病、根除治疗时会产生肠道菌群紊乱及耐药菌的增加等负面影响。如果患者依从性好,通过药物四联疗法等,规范化治疗一般两周到一个月左右就能将幽门螺旋杆菌消灭掉。在应用药物治疗疗法的同时,也可以适当地服用能够调节肠道的菌群失衡情况的益生菌,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继续生长,对提高治疗效果有着很大的帮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丹
相关新闻
- 2020年11月17日张琳长篇儿童文学作品《外婆的神奇之旅》出版
- 2020年11月16日甘肃著名儿童文学作家张琳新作《外婆的神奇之旅》出版
- 2020年11月09日肖邦国际少年儿童钢琴比赛首次落户甘肃
- 2020年09月28日【育儿园】爱牙护齿从“小豆丁”开始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