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来甘结伙盗墓 空手而归也负刑责
靖远县隋唐霍家半川古墓群盗掘案开庭,将择期宣判
每日甘肃网12月11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姚智)12月7日,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春、刘某勤、陶某千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月份,被告人胡某春、陶某千从安徽驾车出发,通过电话联络,在陕西、河南等地纠集刚刚出狱的刘某勤以及“老师傅”尤某、黄某、席某(此三人另案处理)等人,结伙来到靖远县。按照事先计划,一伙人在靖远县城一旅馆住下,采购了盗墓工具及日常用品,傍晚时分,在黄某的组织、带领下,驱车来到大芦镇大芦村,对隋唐时期霍家半川古墓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盗掘。6人分工明确,胡某春提供盗掘工具、开车接送并望风,刘某勤、黄某负责探测定位主墓室位置,陶某千、尤某、席某负责挖掘盗洞。经过3个夜晚的土工作业,一伙人终于撬开墓室青砖进入室内,但发现该墓早已被他人盗空,里面什么文物也没有。无奈之下,一伙人对盗洞简易封堵后离开了现场。
经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勘验:霍家半川墓群墓冢封土南侧被掘开一孔洞,盗洞口径为50cm×100cm,深度约为7m,盗洞已通至墓室。此次盗掘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霍家半川墓群主体,对墓群中主墓冢的历史风貌、墓室青砖的烧制技艺载体、墓室设置的艺术形态及墓室砌筑的建筑科学依据造成了严重破坏,侵犯了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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