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近百年历史的非遗项目兰州刻葫芦很“吸睛”(资料照片)
新甘肃客户端4月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实习生姜帆)为进一步增强我省非遗代表性传承工作力量,把非遗活态传承工作落到实处,近日,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荐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以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补齐各批次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级传承人。具体范围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批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第一、二、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尚没有确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推荐时须说明情况)。
《通知》指出,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评为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年以上。长期从事该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且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区域居住或工作10年及以上。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存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等情况,暂不推荐。每一项目推荐申报传承人数量不超过2人。
联系单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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