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崔亚明 蔡文正
12月11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甘肃法院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7件。
兰州光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4年3月28日,光辉公司与华联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光辉公司将其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布料商厦”6万平方米房屋出租给华联集团公司,由华联集团公司开设“北京华联商厦兰州东方红购物中心”,租赁期限为20年,第一年租金1200万元,第二年租金1500万元,第三年租金1800万元,第四至第六年每年租金2500万元,第七年起至租期结束每年租金2000万元。后因商场经营亏损等原因,经华联集团公司与光辉公司多次协商分别于2009年、2012年调整租金,延长租赁期限。自2017年起,光辉公司多次与华联公司协商调整租金,但因协商未果而诉至人民法院。
二、裁判结果
本案经调解,当事人和解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增加了房屋租金,一并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华联集团公司的租金损失进行了减免。后光辉公司撤回起诉。
三、典型意义
光辉公司是我省著名民营企业,其股东为该村780多名村民,华联集团公司是大型上市公司,其所开发的东方红购物中心项目是我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该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处理不慎极易影响我省营商环境和社会稳定。省法院合议庭先后与原被告交涉、座谈30多次,认真分析案情,厘清法律关系,灵活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为双方争取最大利益,既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又稳定当事人、租户间的生产经营关系,从情理、法理、事理等方面做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有效维护了双方稳定的合作关系,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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