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康县12月1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刘东亮)今天,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安民警王某某徇私枉法案,在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某在任宕昌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期间,对辖区内入室盗窃的罗某某等五人、非法持有枪支的马某某,在收取犯罪嫌疑人亲属钱财、接受说情之后,徇私枉法,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不受刑事立案、侦查。庭审中,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首例公安民警职务犯罪案件,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取证,细致审查案件,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的办理,对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办案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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