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立法禁止食品浪费”正当其时
杨燕明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12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据央视新闻)
2004年以来,我国粮食取得历史性的“十六连丰”,总产量增加了54%,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70多公斤,已经远远高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发布的粮食安全标准线。不过,虽然我国粮食年年大丰收,但粮食安全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的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仅城市餐饮这块浪费就超过了340亿斤,立法禁止食品浪费,事关重大,势在必行。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禁止食品浪费既是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也是中华传统美德的自我约束,并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精神。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此外,《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也均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条款。这些来自法律的约束和督促,对现实生活有着极大的引导价值。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作为一个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每个人浪费一点,聚少成多、积沙成河,就可能是“巨大的浪费”。同样的,每个人节俭一点,也将是“巨大的节约”。基于历史经验与现实要求,我国一直以来都坚持倡导与传递戒奢崇俭、浪费可耻的观念,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策到措施,从教育到实践,全社会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是,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道路上,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亟须从法律层面进行更加严格的督促与引导。提请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就是现实的注脚。
此外,立法禁止浪费,也是一种国际惯例。2016年,法国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禁止食品浪费的国家,该国《反食物浪费法案》甚至规定,禁止超市扔掉或销毁未售出的食物,对禁止浪费可谓是相当严格。此外,意大利、日本等国也展开了《减少食物浪费推进法》等立法工作,要求从生产、制造、销售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减少食物浪费。可见,立法禁止食品浪费已成为一种全球共识,这也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更加文明的见证与写照。期待相关立法开启我国反食品浪费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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