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丛生 管理难题如何破解”系列报道之二
违规行驶:引发交通事故“伤不起”
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张彬霞 见习记者 赵 超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一旦发生碰撞,极易失去平衡而引发伤亡事故。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我市涉及电动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就达20人。12月19日,记者从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秦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几起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未戴头盔 致人伤亡
在马路上,我们经常能看到许多骑电动车的群众不佩戴安全头盔,殊不知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最容易受伤的地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今年4月18日上午,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面带着安某某,沿秦州区精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成纪大道瀛池大桥北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甘E牌号的小轿车发生刮碰,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由于驾驶员王某某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着地后造成脑死亡,安某某受伤。
案例二:任性逆行 车损人伤
在许多市民眼中,快捷、方便是电动车出行的优势。然而,电动车逆行等不文明行为也日益凸显,危险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今年12月11日20时许,市民李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籍水北路西大桥下东50米处时逆行驶入左道,与李某军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轻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最终,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负全责。
案例三:随意穿行 “闯”出祸来
日常生活中,很多电动车驾乘人员认为电动车驾驶灵活,可以在车流间和人群中随意穿行,结果常常“闯”出祸来。
今年10月10日14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秦州区精表路第三人民医院附近下行坡道时,因车速太快,与步行的行人杜某发生刮碰,不仅致使杜某受伤,李某本人的车辆也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杜某受伤后立即前往天水四零七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
因后期赔偿问题,杜某将李某告到了秦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10月23日,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出具相关认定书,认定电动车主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杜某无责任。最终,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李某承担杜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7500元。
交通安全无小事。文明交通是我们共同的期待,也依赖于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广大市民依法遵守交通规则,把安全二字牢记心中,避免事故发生,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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