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确定
2021年1月1日起,兰州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兰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即3325.2元。
目前社保系统中参保人缴费基数低于3325.2元的,在本月社保缴费核定中,系统将自动按照最新下限基数进行核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为3325.2元。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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