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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自愿报名

 2021/01/15/ 09:44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赵万山 通讯员 党华

《兰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

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自愿报名

  每日甘肃网1月1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兰州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安置对象具有本市户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身体状况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岗位面向社会自愿报名

  岗位聘任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聘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对特殊人群可延长补贴期限

  对特殊人群可延长补贴期限:一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二是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基础档案、台账以及实名制数据库,动态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和领取补贴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按月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考勤、人员变动等情况。公益性岗位可实施劳务派遣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套取骗取补贴 单位法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的、违规超期超范围聘用的、提供虚假资料套取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益性岗位申请资格,停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将用人单位法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已经造成就业补助资金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所有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通讯员 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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