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新模式
贾丽娜
如何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权综合系统的良好运行,是目前甘肃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要求除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外,全国四级法院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这标志着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9年1月,甘肃省兰州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如何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权综合系统的良好运行,是目前甘肃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构建立足甘肃,布局西北的改革策略。甘肃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的改革首先应当从宏观层面有所布局,既立足甘肃的省情,又展现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特色,构建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大平台。一方面,可以借鉴省外经验,对全国试点的其他先进省份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权改革模式进行详细的调研和仔细论证,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三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应当结合省内实际需求,积极推行试点工作的具体开展。例如,确定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及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侦查、起诉的程序,在合理设置知识产权“三合一”案件的级别管辖权的基础上,尽量将合议庭人员固定化,以保障审判裁判尺度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和司法监督职能。
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区划设置,明确并轨程序的衔接制度。目前而言,甘肃省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多,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合一”的诉讼案件更少,建议对甘肃省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区划进行调整,提高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一审审级,将知识产权刑事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采用中院集中管辖的方式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知识产权案件并轨制诉讼程序的运行顺序以及衔接制度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三合一”审判制度的改革成效,甚至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就民刑交叉案件而言,传统实践中往往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但是知识产权侵权和知识产权犯罪的区别往往在于涉案金额的大小或侵权产品数量的多少,民事程序中的信息披露或证据保全制度能够在及时止损方面发挥刑事审判程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民刑民”的诉讼方式。知识产权民行交叉的案件可采用“先民后行”的顺序,以便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作为行政案件的事实依据。就不同诉讼程序的证明力和证明标准的差异而言,可通过列明各方诉讼主体的身份来具体平衡各方诉讼参与主体的举证能力和举证责任。
转变审判思维,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的改革不仅是司法审判制度的革新,同时也是审判思维和理念的一次重塑。无论是侦查人员、公诉人员还是审判人员,都需要转变部分传统的办案理念以适应新的发展趋势,突破在专业领域的局限性以应对更加疑难复杂的案件,逐渐克服固化的审判思维以提升司法创新实践能力。此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的提升有赖于高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应当大力组建和培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人才,知识产权案件中往往涉及诸多技术类案件,应当积极充实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咨询专家库,为全省各级法院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技术或专业性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作者系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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