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1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日前,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原副主席李彦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彦龙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彦龙在担任永登县县长、县委书记,兰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及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结算、土地使用权转让、就业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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