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起兰州新启用22处“电眼”抓拍点位
每日甘肃网3月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公安交警决定自3月8日零时起,启用全市新增的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2处抓拍点位
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代码:1625
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4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违法代码:1301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违法代码:1357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违法代码:1208
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违法代码:1345
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法停车
违法代码:1039
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违法代码:1018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违法代码:1019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违法代码:1046
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违法代码:1223
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违法代码:6011
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违法代码:1048
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违法代码:1102
处罚结果:记1分,罚款100元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代码:6063
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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