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民生

5月24日兰州市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相关业务

 2021/05/12/ 08:36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田小东

5月24日我市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相关业务

  每日甘肃网5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5月11日从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5月13日18:00停止运行原医保信息系统,并于5月24日00:00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新老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所有医保相关业务。

  据悉,5月13日18:00至5月23日23:59:59,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经办点暂停办理兰州市所有医保相关业务。5月13日18:00至5月23日23:59:59,关闭兰州医保APP、智慧医保、医保网站、自助服务终端机等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各项医保服务,具体平台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切换上线期间,本市定点医药机构暂停业务。

  5月13日18:00起,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办理门特病种认证、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市内转诊登记备案、家庭病床登记、意外伤害备案等备案登记业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5月13日18:00前将系统中的备案登记业务办结);5月13日18:00时起,暂停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联网结算(含本地、省内和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等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需要在医药机构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待恢复服务后找医药机构在新系统办理补录。

  暂停服务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其中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请后因系统切换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恢复服务后按政策办理,待缴费到账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等相关待遇可按政策时间开始享受。

  税务对外征缴医疗保险费停止时间为5月12日18:00,对外开启征缴时间为5月24日8:00。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广大缴费人应于5月12日18:00之前完成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缴费的,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好缴费安排。

  据介绍,5月24日00:00,将恢复办理医保相关业务。此次医保业务暂停只针对兰州市医保,不含省直医保业务。因系统切换原因,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及当月增减员业务从原来的5月15日前调整为5月13日18:00前。

  为方便群众咨询,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市、区县医保部门电话号码。

  市医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

  信息科:0931-4600799

  职工科:0931-8107826

  生育科:0931-8107828

  征管科:18153647205

  督查科:0931-4600929

  异地科:18153671531

  计财科:0931-4600791

  审核科:18919316287

  城乡居民科:0931-8107832

  各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城关区:0931-8413002

  七里河区:0931-2661150

  安宁区:0931-7782137

  西固区:0931-7533832

  红古区:0931-6216602

  永登县:0931-6414532

  皋兰县:0931-5723035

  榆中县:0931-5223005

  兰州新区:0931-8259941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