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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职能 办好为民实事 甘肃省检察机关多举措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1/08/28/ 03:01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南茂林

充分发挥职能 办好为民实事

全省检察机关多举措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南茂林

  近日,甘肃省检察院印发《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15条具体举措,深化定点帮扶,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当前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针对这一实际,我省检察机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把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陇原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服务保障大局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专门制定了《实施意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追诉、监督、审查等职能,积极投身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依法严惩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权益的“微腐败”犯罪,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并不断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实现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及时破解工作难题,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完善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涉农”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和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加强涉农案件分析研判,加大定点帮扶工作调查研究,着力提供精准帮扶和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

  《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关注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等问题,着力保护和改善乡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打击整治破坏国家战略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面推开“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恢复性司法,逐步推开“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共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为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实施意见》要求对脱贫乡村产业项目,坚持平等司法保护,坚决防止、纠正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对农村产权保护、适度规模经营、返乡农民创业创新等领域经济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营造农村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还就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参与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全面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具体要求,并提出深化党建共建互促机制,以党建工作为纽带,深入开展机关单位结对帮扶活动,采取组织联络、阵地联建、党员联动、活动联创、发展联促、实事联办等形式,全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形成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表示,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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