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暖人心
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每日甘肃网9月13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肃州区人民法院李燕团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3日,被告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肃州区银达镇通往杨洪村道路向南左转弯行驶时,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李某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原告将王某和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立案后,主审法官认真审查案件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原告李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调解工作,被告王某对原告李某的伤残等级也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庭。在庭审中,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件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处理,并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近16万元,被告王某当庭支付原告李某其他费用1万余元。
肃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处理本案时,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调处纠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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