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每日甘肃网10月2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条例》规定,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引领文明节约用餐社会风尚。
《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集体用餐活动。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倡导婚丧嫁娶从简用餐,反对餐饮浪费。
《条例》规定,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进行捐赠。对于销售或者捐赠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品份额、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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