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积极落实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全省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
每日甘肃网10月20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欧阳海杰)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卫健委主要牵头实施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和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截至10月10日,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的市级重症传染病区域改建项目已完成,相关诊疗设备已配置到位,具备收治重症患者条件。30个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
4500万元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
近年来,我省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但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还存在短板弱项,与国家要求和人民期待还有差距。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对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传染病救治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省级财政安排4500万元,为每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各补助300万元,在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或传染病防治专科医院,通过局部改造,设置不少于5张床位的传染病重症监护区域,配置床旁监护仪、呼吸机、振动排痰仪、除颤起搏器、可视喉镜等基本生命体征的监护救治设备,达到救治传染病重症患者能力。
在30个定点医院传染病病区未获得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县市区,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工程。各项目县(市、区)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通过改扩建,在县级医疗机构独立医疗楼或独立医疗区域改造建设传染病病区,改建后达到 “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以及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规范设置要求,满足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收治条件;配备传染病救治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影像检查、重症监护、负压救护车转运等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
所有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建设已经完成
甘肃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项目实施的主要任务、资金安排、组织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市州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立了14个市州、兰州新区市级重症传染病区域建设和30个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建设动态工作台账,紧盯实施方案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强化措施,统筹新建和改造任务较重的项目,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
今年4月初,由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省级重症医学专家、院感专家组成调研指导组,先后对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项目、30个县级医院传染病区改造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指导,查看项目方案制定、工程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并对每个项目改造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做到了项目督导全覆盖。
4月28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项目实施推进会,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卫健委主任和项目医院院长参加会议,会上通报了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了逐一点评,并对为民办实事项目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推进要求,有力推动了项目进展。
同时还建立月通报制度,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进行月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坚持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和不定期调研督导相结合,适时进行暗访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经过半年紧锣密鼓地实施,截至10月10日,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的市级重症传染病区域改建项目已完成,相关诊疗设备已配置到位,具备收治重症患者条件。截至9月底,30个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病区改造项目已基本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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