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 差点无家可归
法官提醒:买卖不动产 一定要登记
每日甘肃网10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一觉醒来差点无家可归,这是市民李某遇到的糟心事儿。究其原因,是李某花钱买房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10月19日记者获悉,西固法院解决了李某的糟心事儿,法官查明事件的来龙去脉后,把房子还给了李某。
好意帮助朋友 差点无家可归
不久前,家住西固的李某一大早就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当她打开房门时,发现来人居然是西固法院的两名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告诉李某,她居住的这个房屋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希望其尽快搬离,配合执行程序。李某颇为惊讶:自己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怎么一觉醒来被法院查封了?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她当年的一番好意。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2008年,张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向李某求助,二人经商量后决定:由李某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张某丈夫单位分配的一套经济适用房,以此缓解张某的经济困难。李某一次性向张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搬至房屋内居住。但由于这套房屋原本是单位分配的职工住房,故迟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此后,李某和家人在这套房屋内平静地生活,多年来一直相安无事。
2021年,张某的丈夫王某因未按期偿还他人借款,被起诉至西固法院。生效判决做出后,王某依然没有主动还款,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找到王某名下尚有一套房屋,即李某居住的这套房屋,遂依法予以查封。
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李某立刻联系了张某,但张某在电话中称她和王某已于2014年协议离婚,现在彼此没有任何瓜葛,也不想再过问有关王某的任何事情。眼见自己当年的一番好意竟然换来这样的结果,李某怒不可遏,遂向西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买房不过户 当心引纠纷
司法实践中,像李某一样在购买房屋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果房屋登记的权利人因涉诉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已经购买并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又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对李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李某当年与张某、王某共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中载明:涉案房屋已于2008年卖给了李某,且李某也已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只是由于房屋性质特殊,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法官又实地走访李某的邻居,证实多年来涉案房屋一直由李某及其家人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据此,法官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虽然李某这次有惊无险地保住了房子,但并不是所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房人都能像她一样幸运。西固法院在此提醒市民,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以登记作为生效条件,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买受人已交付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依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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