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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高台县发布紧急通告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2021/10/21/ 15:21 来源:新甘肃

  新甘肃客户端讯 据“高台发布”公众号消息,10月20日高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高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第1号)》,全文如下:

  近日,陕西西安市报告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病例7例,宁夏银川市新增1例外省返银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兰州市城关区通报新增核酸检测阳性病例6例,贵州遵义市、湖南长沙市各确诊1例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其活动轨迹均涉及张掖市。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10月1日以来,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内蒙古额济纳旗,陕西西安市,宁夏银川市,贵州遵义市,湖南长沙市,北京丰台区,甘肃嘉峪关市、酒泉市、兰州市、张掖市甘州区来高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报备,并按要求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2.10月5日以来,进出丹霞景区、丹霞博物馆、七彩镇、中石油丹霞加油站;10月13日以来,入住甘州区如家酒店(大佛寺中心广场店)、飞天酒店,进出张掖甘州机场;10月14日晚8时以来,在甘州区飞天酒店旁青花钰牛肉面馆就餐、在飞天酒店对面滨河九粮春小卖部购物;10月14日以来,进出甘州区劳动街增福苑小区、东沙湾巷原卫生处家属楼;10月14日晚7时以来,在甘州区小辣椒丹马店、欧式街蓬莱酒阁就餐;10月15日早7时以来,在甘州区县府街穆斯林餐厅就餐;10月15日以来,进出张掖高铁西站的人员,主动到所在单位或镇村(社区)报备,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

  3.10月13日下午4时以来,乘坐张掖市昌运公司甘G20223中巴车;10月14日晚9时以来,乘坐张掖市翔宇出租车公司甘G85290、安顺出租车公司甘G85069的乘客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报备,并按要求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4.各镇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要求,迅速对甘州区、兰州、额济纳旗、嘉峪关、酒泉、西安、银川、长沙、北京丰台、新疆乌鲁木齐、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等地来高返高人员进行精准摸底和信息收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查报准、管理实。

  5.全县所有村社、单位、住宅小区实行严格管控,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禁止外来人员进入,落实人员出入实名登记、证件查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措施。

  6.县内“三站一口”、省道县道进出口实行严格管控, 凡能进入我县的入口全部设卡,凡来高返高人员均需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有中高风险地区、已发布病例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以及与公布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7.暂缓举办各类文旅活动,暂停开放县内所有景区及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暂停举办展览、演出等聚集性公共文化活动,暂时关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所有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影剧院及营业性演出场所暂停营业。所有旅行社暂停跨省旅游业务,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感染风险地区的团队及游客来我县旅游。

  8.暂停所有5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展销、宴会等聚集性活动,确需召开或举办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控人数和规模,并制定防控方案,落实核酸检测、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消毒通风、间隔距离等防控措施,尽量减少群体性聚餐。

  9.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请及时报告。

  10.凡进入商场市场超市、宾馆酒店旅店、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个人均要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公共场所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接待人员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60%。

  1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密闭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12.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3.广大居民非必须不离高,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离高的,必须向所属镇村(社区)、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14.请广大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因个人报备不及时、隐瞒行程信息、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等,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高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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