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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工作指引》 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经营

 2021/11/17/ 08:34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赵文瑞 杜志超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工作指引》 

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序恢复经营

  每日甘肃网11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1月16日记者获悉,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兰州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兰州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日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除封控区、管控区、隔离点内及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不营业外,其他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含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校外托护点、早餐夜市食品摊点)在达到疫情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经营。

  符合堂食要求的餐饮单位须按额定座位数的50%摆放桌椅

  《工作指引》提出,鼓励外卖订餐、打包自带。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严禁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随着疫情形势好转,符合堂食要求的餐饮单位,按照额定座位数的50%摆放桌椅,餐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5米,单人单桌、同向而坐、单独用餐;大桌可采用物理格档,一格一人就餐。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分餐打包制,分时错峰取餐。保供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外卖服务送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每日2次测温并登记,做好个人防护,配送的交通工具应及时进行消毒,按指定的配送区域进行放置,采取无接触方式取送餐。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上岗员工应进行疫情防控14天行程排查

  《工作指引》提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醒目疫情防控提示,配备测温仪、洗手液、消毒水等防疫物资。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垃圾桶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所有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洁并消毒,建立日常消杀计划及记录。所有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人员佩戴口罩、一米线等候、入口测温、健康码查验、“小兰帮办”(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等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员工健康监测排查、场所设备清洁消毒、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应急预案等方案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上岗员工应当进行疫情防控14天行程排查,并完成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建立健全全员健康台账。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感冒发热咳嗽及腹泻炎症等病患人员上岗。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定时更换。

  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人员入场限流管控措施

  《工作指引》要求,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人员入场限流管控措施,单向流动,防止人员聚集。严禁开展各种聚集性促销活动,严禁提前加工肉馅销售,严禁代客加工肉肠。提倡冷鲜肉、生鲜等商品用保鲜膜遮盖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要设置隔离档板或货柜,保持安全距离,实行无接触销售,提倡提前分包、称重、打码,方便快速选购、快速结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食品小作坊)严控人员数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区域。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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