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每日甘肃网12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就《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说明。今后,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和免征措施。
据了解,《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09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激发我省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既是确保法制统一,落实落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新立法要求的需要,也是关注难点热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新条例在充分吸纳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紧扣中小企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借鉴其他省市好经验好做法,立足于甘肃实际,委托省人大立法基地兰州大学法学院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部门、市州和企业的意见建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条例》修订后由原先的8章44条扩充为10章63条,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其中,特色亮点主要集中在更加突出注重制度完善、更加突出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突出体现地方特色、更加突出纾困政策支持和更加突出创业发展扶持等五个方面。发布会上,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及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加大对新修订《条例》的解读,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合力推动《条例》实施,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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