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 楼下遭殃 业主该如何维权
每日甘肃网2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楼上漏水损坏楼下房屋,针对这一案例,城关区法院近日判决:“漏水者”赔偿“受水者”修复房屋费用,同时承担鉴定房屋损害情况时产生的鉴定费用。日常生活中,房屋漏水导致邻居房屋受损之事并不少见,面对此种情况,“受水者”应如何科学维权?2月16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武丹彤律师,听一听律师的专业分析。
案情回顾
楼上漏水 屋主承担两项赔偿
甲、乙为上下楼邻居。某日,甲的房屋漏水致使乙的房屋被水浸泡,装修财产受到损失。后双方就此协商解决未果,乙(原告)遂将甲(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对自家房屋渗水点进行防水维修,排除对原告生活的妨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维修费用共计13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乙申请及法院委托,由某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乙房屋漏水浸泡装修损失为9930.32元。乙因此次鉴定共计支出鉴定费用5000元。
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原被告为上下楼邻居,在日常生活中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和睦相处,原告对自己遭受的财产损失并无过失,被告对自己的住房及内部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因疏忽造成原告房屋被水浸泡,屋顶、墙面等装修财产受到损失,被告对此存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受漏水浸泡,装修损失费为9930.32元,被告应予赔偿。原告因鉴定支出的费用5000元,系因被告的行为所致,对此应由被告承担。基于以上事实,城关区法院判决:甲对其房屋进行防水维修,排除妨碍,赔偿乙修复房屋的损失费用9930.32元,支付鉴定费用5000元。
律师详解
民法典这样规定
提问: 发现漏水后,“受水者”应该如何及时处理?
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其次进行协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协商修补。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
提问: 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维修,还应就其不当行为承担对楼下住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应及时让开发商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提问: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咋办?
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修补,所花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赔偿。
提问: 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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