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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玩猫腻” 买房者要当心

 2022/02/25/ 08:40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卖房者“玩猫腻” 买房者要当心

  每日甘肃网2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买房置业是家中大事,有人想在买房中省点钱,就有人在卖房过程中“玩猫腻”。2月24日,记者从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两起关于售房的违法案件。

  “抵账房”成行骗噱头

  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谎称认识兰州新区中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关系可以分配到好的房源,骗取被害人俞某3.9万元。同月,陈某谎称自己能购买到兰州新区绿地小区低价“抵账房”,骗取被害人王某35.2万元。2019年11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陈某故技重施又骗取多人巨额款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骗取各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独家代理”成“独家行骗”

  被告人陈乙捕前系甘肃某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甘肃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与某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由置业公司独家代理销售某公司位于兰州新区抵账住宅,约定置业公司应将代为收取的购房款汇入某公司指定账户,置业公司按照房屋报价及市场销售情况收取佣金。2019年5月至6月间,置业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因银行无法为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导致大量购房者要求退房,但因被告人陈乙将收取的佣金用于其他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为购房者退还佣金,也未叫停售楼。

  同年7月,被告人陈乙在无法履约交房的情况下,与被害人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违反合同约定将收取甘某的31.2万元购房款用于填补亏空。经甘某多次催要,被告人陈乙退还5.2万元。后陈乙利用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逃匿,导致甘某剩余26万元房款至今未退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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