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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 甘肃鼓励有偿开放私有车位

 2022/03/10/ 20:00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我省将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

  新甘肃客户端3月1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提高存量停车泊位利用效率。

  《意见》提出,我省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1.1,兰州、天水等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以及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景点等公共建筑可结合实际提高配建标准。城市新区拓展要充分考虑商业、居住等停车需求,在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超前配建或预留停车设施空间。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各类建筑人防工程优先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较强区域,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在城郊、城市新区等停车设施富裕地区,要适度减少道路泊位,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在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基础上,实现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有序递减。

  同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位共享共用。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分批制定开放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提高存量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兰州、天水等城市要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布局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新建城市周边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要合理布局建设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在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中,应按规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办公类、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居住类建筑达到配建停车位的100%;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公园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在有条件的道路停车泊位要配建一定数量充电设施。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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